Friday, April 13, 2007

没天理

朋友间,来了不好的消息说L成为掠夺案的受害者。

人庆幸没事,钱财的损失就不少。看了依媚让人非常感慨的竟然是那几个字-受害的人,却被罚款。

没天理

明明事情发生了,执法者暗示你就当报失。

明明治安很糟,跟在后头的是更是明目张胆的恶霸。

明明表现不好,五年检讨一次,还是让你翻身又翻身。

抢者更强,弱者更弱。弱者如何自强,如何脱身?

4 comments:

湘绣蜻蜓 said...

岂有此理。。** 两个字 **
然后,妳朋友怎么报?真的当报失吗?

王大娘 said...

看当事人会现身吗?让她告诉你。

碧绿荷塘 said...

唉……

萍凡女子 said...

“若道歉有用,警察要来做什么?”
今天还为数据增多少而吵,还是去破案比数据实际点!